根据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通知》(桂医保函【2021】230号)、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函》(桂医保函〔2020〕298号)、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函》(桂医保函〔2020〕74号)的文件精神以及院内各临床科室申报情况,现对拟开展的4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(已向北海市医疗保障局备案)予以公示,并于2023年2月8日开展收费,项目内容及价格详见公示表。
财务科
2023年2月2日
附件2: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通知(桂医保函〔2021〕230号)